書商盜印蔡瀾書罰款

書商盜印蔡瀾書罰款

【本報訊】新華通訊社附屬機構新中國新聞有限公司,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向香港中央圖書館出售六百四十本盜版書籍,當中包括著名作家蔡瀾的作品,五項控罪共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
被告新中國新聞有限公司,五項票控罪名,指於○○年六月三十日至十月二十七日期間,在香港先後五次,在沒有版權持有人特許下,為業務目的出售共六百四十本侵權作品及書籍。
被告公司昨派代表出庭答辯。
案情指出,去年八月傳媒透露有懷疑侵權的書籍在公共圖書館流傳,有關部門作出調查,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示,六百四十本涉案書籍由被告公司供應,其後經版權持有人確定書籍為侵權作品。
案件編號:ESS2962-29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