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潘氏
「騙子」的意思是欺騙別人的人。本人看不出這詞語有何冒犯、侮辱之處,除非被批評的人「心中有屎」。類似的形容詞在議會中經常出現,梁富華、陳鑑林被公認是這方面的「表表者」,民主派不是常常被他們說成「叩頭」、「吳三桂」、「乜乜症病人」嗎?
「警訊」經常提醒市民避免騙案,在簽署文件前,必須先詳細閱讀,看清楚文件內容,才可動筆簽署。否則,很容易受騙徒的甜言蜜語、「拍心口擔保」所「𠱁」,跌入騙徒陷阱,後悔難返。
葉劉淑儀領導下的保安局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亂作一團(連律政署毛律師都不知哪個修訂本是最後版本),一塌胡塗,急就章,斷章取義,偷換概念,實際版本內容又與「審議」版本有異。更離譜、更荒誕至未「審議」就通過草案,甚至欠缺內容的草案都可以先通過後補充。其兒戲程度簡直連內地政府都不如,怎配得做現代文明、與時並進的國際都會?其所作所為不嚇怕外商才怪。
保安局的做法與「警訊」所形容騙子的手法有何不同?「𠱁你落叠」、先斬後奏、霸王硬上弓、威迫利誘、乘虛而入,無所不用其極。
議員在立法會所講說話均受免責法律保護,反而一些無關重要的言詞可以因會議主席的無知、或朋比為奸、「互扯貓尾」下將議員輕易踢出議會,荒誕絕倫。會議主席的權力只是主持會議,究竟有沒有質素在短時間內判斷是非?莫說劉江華的質素,想當年梁耀忠用了「臭罌出臭草」而被當時立法會主席黃宏發驅逐離場,事後便證明判斷錯誤。議員在議會的議政權應是選民給他的,不是其他議員可以褫奪的。我認為麥國風議員沒錯,尤其是他的選民應提出抗議,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