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立法會已「完結」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草案審議,但保安局繼續對草案一改再改,在委員會向立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前兩小時,突然表示接納兩項議員提出修訂,包括縮短煽動刊物檢控時限至兩年、以及要完成上訴程序才可取消被禁制組織的公司註冊。
立法會審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草案》審議委員會昨日向內會提交報告,主席葉國謙表示,在昨日下午二時,他收到保安局通知,接納自由黨劉健儀及民建聯劉江華提出的修訂,分別將處理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由三年縮短至兩年,並將原本遭取締公司要即時除名,改為完成上訴程序後才除名,這兩項修訂曾遭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強烈反對。
不過代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批評,修訂完全無法保障與被取締公司有生意來往的第三者權益,而且政府提出修訂,根本沒有足夠時間諮詢和審議,她形容草案審議根本未完結,只是被人終止。
另外,內會昨日再討論早前民建聯劉江華涉嫌擔任保安及司法聯席委員會主席期間,將批評葉太是「騙子」的麥國風趕出會議廳事件,有濫權之嫌。立會法律顧問承認,目前委員會主席無權趕議員出會議廳,麥國風就投訴遭劉「屈辱」及「粗暴對待」,但一眾保皇黨指麥罵葉太有辱議會聲譽,劉只是令會議流程順暢,民主派則指劉江華明顯越權,最後內會主席周梁淑怡將事件交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