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日前在她的專欄中,提及民主派在動員民眾參加七一遊行時,所遇到的最難回答的問題是:很多人去遊行,又怎樣?廿三條不是照樣通過?董建華不是照樣做行政長官?
是的,沒有錯,縱使一百萬人參加遊行,冥頑不靈的董政權在中央支持下,在保皇黨力挺下,也不會有所退讓。然而,正如董橋在他的《梅崗城律師之死》一文中,引述梅崗城那位替被誣告的黑人打官司的律師的話:「是徒勞,是無功,但並不表示我們不應該做。」
人生經常要作的選擇,無非是在「是非對錯」與「成敗得失」之間徘徊。先秦儒家講的「義與命」的分際,「義」就是指「是非對錯」,「命」就是講「成敗得失」。任何良知未泯的人,儘管不可能不考慮「成敗得失」,但通常總會把「是非對錯」放在前面。也就是說,先考慮「義」,再考慮「命」。如果社會上人人都只把「成敗得失」放在前面,那麼社會就只講功利,任何逆大理、滅人倫的事都可以做,任何是非、黑白都可以顛倒了。
面對廿三條立法,實是對香港人的自由、法治、人權的價值觀的考驗。如果你要維護「一國兩制」中香港這一制的價值觀,如果你對一貫以來的是非對錯的準則沒有動搖,如果七一那天你在香港,那就應該走進遊行隊伍中。有人說這樣做是為了給「歷史留下紀錄」,有人說是為了要對得起下一代,這些動機當然都很高尚純正,但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要「對得起自己」,要「忠於自己」,要維護做一個「人」應有的尊嚴。「自由的代價是永恒的警覺」,如果沒有了警覺,如果不保持警覺,自由是會逐漸被蠶食以致喪失掉的。
而自由,就像空氣一樣。有空氣存在,你不會覺得需要珍惜,而一旦減少或失去,你就會感到窒息。
親中的保皇派議員梁富華說:不管兩萬人上街或十萬人上街反對廿三條,都不過是數字遊戲。
香港市民要以行動告訴這些無恥之徒,我們是「人」,不是數字;我們上街遊行,是非常莊嚴的行動,絕不是遊戲。
兩萬人與十萬人,以至百萬人,分別很大。正如一場毛毛細雨與一場狂風暴雨一樣,給人的感覺絕不相同。如果我們寄交保安局的意見書都可以被漠視,如果多數人的意見可以被稱為少數,如果香港反對廿三條立法的聲音如此浩大,中央要員仍可歪曲為廿三條立法受到香港社會普遍支持,那麼我們更要以狂風暴雨的人群的怒吼來表達我們的心聲了。
有用嗎?短期來看,也許沒用,廿三條仍會在立法會以粗暴多數通過。但自由、法治、人權作為普世的價值,已是全球的大勢所趨,即使在中國大陸,也有迹象要順應這個大勢了。既然如此,我們的堅持又怎會沒有用,怎會不產生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