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元貴報道】一間入口藥物的貿易公司年初去信投標投訴審裁組織投訴,指控政府物料供應處招標承包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藥物供應,標書條文有違公平貿易精神,亦令政府「買貴藥」。投標投訴審裁組織是法定機構,已接納該項投訴和成立審裁小組審理,並要求各方面出席聆訊。
事件涉及物料供應處去年十二月一宗招標,該處公開邀請供應商出價承包一種降血壓藥,標書條文規定,參與投標的藥物供應商必須符合國際規定的質量標準,其中包括「優質藥物製造標準」及持有由「國際協調會議」成員國所簽發的自由銷售證書。換言之,除了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外,幾乎所有東南亞國家製造的藥物都不會被接納。
投訴人恒隆貿易(香港)公司總經理文國基指出,這種限制的結果是,政府和醫管局都要買貴藥,浪費公帑。文國基說,恒隆有份參與投標,在去年十二月的一次競投上,該公司出價約一百七十萬元,卻敗給一家出價約一百九十萬的供應商,原因正是恒隆不符合「國際協調會議」成員資格,但兩者的藥物其實都有相同藥效。
物料供應處指出,招標條款是按衞生署藥物評選委員會的要求訂定的,目的是確保藥物製造商所供應的產品符合國際標準,政府採購藥物的首要考慮是藥物安全和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