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總反駁李國寶<br>金管局無雙重標準

任總反駁李國寶
金管局無雙重標準

繼前日發表聲明澄清在審批銀行高層任命時、金管局並無雙重標準後,該局總裁任志剛昨日在每周專欄《觀點》內,再撰文重申局方一貫做法,是按既定程序盡快處理委任申請,但處理時間的長短,則端視多項因素,如獲取所需資料的快慢、申請人是否已為某認可機構董事人選、處理的內容是單一份申請抑或涉及多份申請、以及本地與海外監管機構的意見提交是否一致等。
為免妨礙銀行業運作,他說在遇到緊急個案時,該局會盡量回應申請人要求加快處理申請,這種做法適用於所有在港或境外註冊的認可機構。
任志剛在文中同時指出,該局處理高層委任審批的政策精神,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所指「促進銀行業體系的……有效運作」及為存戶提供保障,基於局方因應有關條例第71條的規定,確保擔任銀行高層的人選能適當履行職能,在考慮申請時,審核其在港或海外地方的銀行工作經驗與個人操守。該局也可根據以往多年審批其他申請時所累積的資料庫,有效地處理新的申請。

澄清聲明先知會李氏
金管局前晚發表的聲明指出,李國寶作為行政總裁的審批,與一貫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1條審批無關,因為李氏個案涉及東亞銀行旗下兩間公司合併,故需引用第73條批准該兩間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留任為東亞僱員。據了解,該局發表的澄清聲明,已知會李國寶有關內容。

任志剛再在其專欄中澄清金管局沒有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