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收藏軍火前警員囚九年

代友收藏軍火前警員囚九年

【本報訊】多年前曾因械劫金行重判入獄的前警員季昌明,去年受酬收藏一把手槍及三枚炸彈,及後要求存放在友人盧振輝家中,當兩人將該批軍火運離旺角單位時遭警方截獲,各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及爆炸品罪;前警員早前承認控罪,同案男子則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昨日認為該前警員對社會構成危險,判兩被告均入獄九年。

可獲酬萬多元
法官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知道涉案物品用作干犯極度嚴重罪行,而該批炸彈亦對其他人構成傷害,被告季昌明對社會構成危險,因此判他入獄九年;同案被告盧振輝明知替季收藏的物品性質仍犯案,鑑於他手持物品時間很短,判監九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季昌明替友人收藏涉案物品可獲萬多元報酬,他即時認罪,與警方充份合作。而被告盧振輝所扮演的角色有限,他由被捕至今已被拘留十五個月,因此缺席母親的喪禮,希望獲得輕判。

前警轉職運輸
被告分別為三十八歲被告季昌明,現職運輸工人,曾任巡邏警員;及三十七歲被告盧振輝,裝修工人。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旺角上海街無牌管有一把自動手槍及五發子彈,並管有兩枚土製炸彈及一枚假炸彈。
案情指出,被告季昌明去年二月受男子「阿龍」所託,替他收藏一把手槍及一批爆炸品。同年三月,阿龍將內藏有一把內有五發子彈的手槍及一批爆炸品的尼龍袋交予季,並給予他一千元,季將尼龍袋收藏在涉案單位內的床底。

警員截查揭發
季昌明因單位租約期滿,與盧振輝於案發日下午六時許前往涉案單位,季將該批軍火轉放在一個手提袋內,五分鐘後兩人離開單位,當時盧手持該手提袋,兩人被警員截獲拘捕。警方其後驗出其中一枚涉案炸彈為假炸彈,但另外兩枚炸彈的殺傷力可在兩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被告季昌明八八年曾與兩名劫匪械劫彌敦道的景福金行,最後他被判入獄十四年。
案件編號:HCCC252/2002

被告季昌明(箭嘴示)被判囚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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