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手法非專業 判囚四年八個月<br>劫鳳姐失手蠢賊虛報勒索

官指手法非專業 判囚四年八個月
劫鳳姐失手蠢賊虛報勒索

【本報訊】無業漢兩度打劫鳳姐,其中一次享受過性服務後,亮刀指嚇妓女遇到反抗,劫財不成,為免妓女報警,更主動留下身份證,作肉金抵押。無業漢事後反向警方虛報遭妓女掠去身份證勒索肉金,結果被揭穿行劫妓女。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兩罪,法官指其犯案手法並非專業,判囚四年八個月。
被告梁盛,四十歲。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打劫為取得金錢養家,但案發後,其妻便要求離婚,更攜子女出走,不知所終。高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指被告犯案手法並非專業,甚至屬愚蠢,報假案的動機更令人費解。考慮事主傷勢輕微,判監四年八月。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告到荃灣沙嘴道一名鳳姐的單位,逕自入房取廁紙清潔雙手,其後以𠝹刀指嚇事主,勒令她交出金錢及手提電話,事主把電話及七十元現金給予被告。被告並向事主索取藥水膠布,但事主回答沒有。

留身份證作抵押
被告便命令事主到洗手間脫去衣服等候,然後逃之夭夭。事主稍後發現睡床及被告的抹手廁紙染有被告血迹,但為免職業曝光,未有報警。
被告五日後,又到荃灣享和街一大廈光顧另一鳳姐,事主提供性服務後,準備向被告收取二百八十元肉金,但被告突然亮出𠝹刀打劫,事主即退回睡房拿起生果刀自衞,兩人糾纏期間,事主的左手無名指受傷。被告遇到事主激烈反抗,惟有罷手,並提議留下自己的身份證作抵押,出外提款支付肉金,但要求事主不要報警。
被告稍後折返,表示沒錢,但聲稱會到旺角向友人借錢,再三要求事主切勿報警後離開。但被告即到荃灣警署報假案,訛稱遭妓女用刀指嚇,取去其身份證,勒索他額外肉金。警員到該鳳姐單位調查,事主將被劫的真實經過和盤托出,警方即拘捕被告,被告並自認早前曾行劫另一鳳姐。
案件編號:HCCC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