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賺二千五百萬元的物業按揭公司東主,將其價值逾二百萬元的法拉利跑車,交本港代理維修,詎料廠方職員試車時,與一輛貨車相撞,令跑車嚴重損毀,他惟有向外租借一輛平治代步,公司東主指廠方及貨車司機疏忽,追討六十多萬元租車費,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涉案法拉利是部白色跑車,型號Spider355,當年全港只一百五十部,訂購須半年,藝人謝霆鋒和郭富城曾擁有同系列跑車。
事緣原告銀寶物業按揭有限公司東主許汝成,於九七年十一月因喜歡該輛跑車,又想向銀行證明公司財力雄厚,遂斥資二百一十萬元,向法拉利車廠的本港代理勵駿汽車有限公司將車購下。許汝成於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將跑車交勵駿做定期維修,兩日後勵駿一名何姓職員,在九龍城宋皇臺道試車時,與一輛貨車相撞,跑車嚴重損毀。
原告於九九及○○年的兩年間,淨賺五千萬元,許除了該部法拉利,還擁有三部平治,但他想有一部級數相同的車輛代步,遂以每日三千元價錢,租用平治SL600,對於辯方指勵駿曾欲借車予他使用被拒,許否認此說。
許租用平治達八個月,花費六十四萬八千元,○○年六月許取回修妥的法拉利,但對其機件已失去信心,後來跑車冷氣有問題,他將車交勵駿維修,竟再撞車,而且「重大劑啲」。第二次撞車是○一年三、四月間的事,事後勵駿將更新款及價值近二百萬元的Spider360法拉利,以舊車加七十八萬八千元售予許。
本案被告包括勵駿及貨車司機馬澤揚,勵駿質疑租車費太昂貴,亦懷疑租車單據有問題,而兩被告均否認疏忽,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13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