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反二十三條遊行舉行在即,本港主要報章《明報》昨向員工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多項「避免利益衝突守則」,包括職員不可參與「支持公共事務運動的遊行」,「不得簽名支持公共運動」。部份《明報》員工對管理層在這個時候發出這樣的指引感到憤怒;該報總編輯張健波則表示,有關建議是由員工提出。
【本報訊】《明報》昨日向編採人員發出「避免利益衝突守則」諮詢文件,供員工討論。其中建議禁止員工參加遊行及簽名運動的規定,引起部份員工嘩然,質疑在二十三條立法及七.一遊行在即的敏感時刻,管理層提出這樣的建議令人難以接受。
據了解,該報編採部一名高層昨晚接近六時,透過內聯網向所有編採人員發出訊息,表示編輯部正制訂減少錯誤的措施,本星期提交編輯部會議討論的大綱是「避免利益衝突守則」。
有關訊息指出建議是根據《紐約時報》的守則草擬,當中引起爭議的部份頗多。例如記者、編輯投資股票、參加政治活動等規定,因此呼籲各部組同事討論,然後提交意見,供他們在會議中繼續討論。並指有關建議關係全體同事,希望同事盡量給予意見。
消息稱,該份「避免利益衝突守則」諮詢文件共列出十六項規定,其中第十二條即時引起部份《明報》員工不滿。該條列明,職員不可參與支持公共事務運動的遊行;不得簽名支持公共運動,理由是在公共事件中展示立場,可令公眾懷疑記者或報館中立報道的能力。
有《明報》員工說,看到有關建議守則後,第一個反應是「有冇搞錯?」並感到失望和憤怒。該名員工表示,早前《紐約時報》發生記者「作新聞」事件後,管理層確曾多番強調要引以為鑑,但質疑「公司喺咁敏感嘅時期,當大家講緊七.一上街,提出咁嘅討論」。該報另一名員工認為,此規定牴觸其基本人權。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接受查詢時稱:「諮詢文件嘅內容係由基層員工提出,唔係高層提出。」他強調,這只是諮詢文件。當被問及在七.一遊行即將舉行之際,向員工發出這樣的建議會否較為敏感,他說:「香港一年有幾多遊行?幾時出都有人遊行。」
消息稱,《明報》執行總編輯馮成章晚上透過該報的內聯網表示,為避免引起不必要誤會,澄清有關守則未有實施日期,並將諮詢期延至七月四日,他們會在七月八日再作討論。該報主筆劉進圖回應時也強調,管理層沒有既定立場及落實時間表,並說有關指引參考《紐約時報》的守則草擬,但不一定適用於香港。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有關諮詢文件的內容不可接受,剝奪了記者的基本政治參與權;若記者對諮詢文件有疑慮,應主動向管理層反映。
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蘇鑰機也指出,《明報》參考《紐約時報》指引要求員工不要參加公共事務活動,在本地傳媒是「罕有」的做法。香港社會正就二十三條立法爭論,《明報》此舉難免令人聯想到限制員工言論及參與政治自由。「相信會有記者擔心,報館咁做係咪過咗籠呢?」他認為,記者在工餘時間參與政治活動,不應受僱主干涉。「記者唔會舉起個牌話自己係某報館員工,一般人又點知你係記者?點知你係咪代表報館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