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訴要求重審聯集案

政府上訴要求重審聯集案

【本報訊】聯合集團(373)案昨日第二度提上終審法院,代表政府的控方提出上訴,希望推翻高院法官孫國治去年底頒令該案永久擱置聆訊的決定。

指擱置聆訊欠理據
代表控方的前律政司唐明治(圖)指出,辯方提出控方專家證人、工商東亞前總裁李國榮並無披露其涉嫌違規的背景,並不構成未能彌補的不公平審訊,故擱置聆訊的理據並不充份。
唐明治表示,案中被告非被不公平審訊,控方雖然有責任去判斷控方證人應披露的範圍,但很大程度是參考調查人員的意見,以今次事件為例,證監會被指隱瞞曾調查李國榮所涉及的金盾集團(208)配股問題,但他指出,「就算證監會在程序上出問題,亦不等於要擱置聆訊」,而且並無證據顯示證監出錯。他強調,刑事審訊的公眾利益應凌駕一切。
對於原審法官接納辯方另一理據,指李國榮99至01年作為廣東科龍(921)的非執行董事,其間該公司漏報連串關連交易,其性質與案中被告、聯集前主席李明治相似,及後李國榮更於01年底請辭。唐明治昨日即場宣讀李國榮一份書面聲明,強調當時並非引咎辭職,只是由於科龍大股東股權易手。
終院預計聆訊8日。今次已經是港府就聯集案第二次上訴至終院,上次是3年前高院法官彭鍵基以監管機構濫權,令被告未獲公平審訊為由,頒令永久擱置聆訊,政府上訴至終院,獲發還01年底重審;但去年底孫國治再度頒令永久擱置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