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南方都市報》、《新民周刊》等十八家傳媒,聯合舉辦《十大文化偶像》選舉。結果高踞榜首是魯迅。然後依次是金庸、錢鍾書、巴金、老舍、錢學森、張國榮、雷鋒、梅蘭芳、王菲。
雷鋒亦榜上有名,那麼北京填鴨該也佔一席位才對,起碼它的名字比雷鋒叫得響多了。這十大偶像讓網民選出,歌星佔了兩席,內地究竟是怎麼樣的文化標準?要是香港選同一個十大,劉德華肯定缺不了他。
雷鋒到底代表中國甚麼文化?這好像IQ題。梅蘭芳?我倒明白,唱京戲,誰唱得過他。侯寶林身為一代相聲大師,看來也該上榜。這十大當中有幾人,就似是憑孵在電腦前的網民,把手中滑鼠胡亂左按右按地按出來的。
這樣子選舉,你說有多可靠。這跟電台選甚麼十大金曲、十大最受歡迎的歌星一樣,你太認真會腦溢血,四腳朝天一命嗚呼。
所謂文化偶像,年青人當然認為是流行歌星。在六十年代的英國,披頭四正是,只是老一輩的不認同。當年他們獲頒OBE甚麼的,有人馬上把勳章退回,以示不滿。眼下英國的文化偶像,自是碧咸,起碼在球迷眼中就是。
雷鋒同志在某些人心目中是文化偶像,亦何足為怪。山東一條公路旁,我見一家破舊小飯店,就用上他的大名做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