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泰國市民道歉 聞判後揚言上訴<br>虛報被輪姦港女判囚18月

向泰國市民道歉 聞判後揚言上訴
虛報被輪姦港女判囚18月

【本報訊】本月初在泰國曼谷報稱遭四漢輪姦的一名香港女子,昨日被曼谷刑事法院裁定報假案、誹謗三輪車的士司機,及損害泰國聲譽三項罪名成立,被判處即時入獄十八個月。女事主昨日先在庭上向泰國市民道歉,但在聞判後大為不滿,揚言會上訴到底。
該名三十歲的香港女子蘇亮熒,是在本月十二日正式遭泰國警方拘捕,案件昨日在曼谷刑事法院審結。法院昨午三時五十八分開庭,八分鐘後審結。法官表示,女事主被控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每罪判刑一年,合共三年,但鑑於被告認罪,因此將刑期減半。
女事主以為認罪後只會罰錢了事,因此當她得悉要服刑後,大感不滿。她向在場採訪的記者說:「係咪唔滿意結果,你話呢?」又說「如果我唔認(罪),要喺泰國留多幾年打官司,我邊有咁多錢吖?」她其間不斷吸煙,在押返囚室時更雙眼通紅。

若上訴需時一年多
由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安排、女事主的代表律師Ohapradith表示,法官同情女事主才作出這項特殊安排,因此他認為女事主能成功上訴的機會不大。他說,上訴需時一年多,屆時女事主也差不多刑滿出獄。
中國駐泰國大使館發言人表示,若女事主提出上訴,大使館會協助她保釋外出,但問題是女事主的朋友至今仍未將保釋金五十萬泰銖(約港幣九萬三千元)滙到曼谷。
這宗峰迴路轉的案件始在本月三日,該香港女子聲稱在曼谷國會大樓外遭四名男子強姦,引起港泰兩地傳媒廣泛報道。但泰國警方調查後發現案件疑點處處,而女事主亦沒有被強姦的迹象。泰國警方在一個多星期後將她拘捕,控告她報假案,影響泰國聲譽。
香港旅遊發展局主席周梁淑怡認為,事件不會影響港人在泰國人心目中的印象,因這是個別事件,案件亦毫無代表性可言,因此無可能僅因為這一宗案件而令港人形象變得負面,「香港都不時有其他國籍的人在港犯罪,都冇影響到港人對嗰個國家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