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逛家電或影音商店之時,有沒有發覺很多貴價商品都會有分期的付款方法呢?
其實分期付款方法已經存在了很久的時間,但以往可以分期付款的商品,多是一些價格較貴的家庭電器,或者是影音產品,而提供分期付款的公司則多是財務公司。
如果客戶想利用分期付款辦法買入商品,可能要用一兩天的時間,讓財務公司審批。此外,利用分期付款辦法購入商品,最終所付的價格,會較現金價貴些少。以前用分期方法付款,每月的平均供款約為現金價十分之一,以12個月付款期計算,客戶要多付兩個月的供款作為利息,利息約為貨價兩成左右。如果以有效年利率計算,實際利率可能還會高些。
但到了近年,因為經濟不景氣,商店除了把商品降價之外,還提供不少免息分期付款辦法。如果分期由商店承擔的話,他們豈不要蝕息?
要全數收回貸款,需要一段時間,對於講求貨如輪轉、一本萬利的商店來說,並不化算。所以就算要做分期,其售價也沒可能與現金價一樣。理論上售價應該高些才合理。
其實免息分期,很多時會由特定銀行信用卡所承擔。商店能夠全數收取貨價扣除繳付信用卡公司費用後的款項,而信用卡公司就承擔了分期的風險。表面上,信用卡公司除了收取商戶的費用,便沒有甚麼好處。但事實上不然。因為購買貨品的分期,會在每月信用卡帳單上扣除。如果卡主沒有每月全數繳清帳單欠款的話,那麼該月的分期供款便會計息,例如以月息2%-3%(亦即年息26.8%-42.6%)。因為供款年期長,除非信用卡卡主十分之有紀律,否則便要為部份分期供款付上利息。
此外,利用免息分期付款,客戶亦要付上一些費用,所以實際繳付的款項仍會多於以現金繳付。如果真的要用信用卡做免息分期,最好就用一張信用卡專注做分期,而信用卡的每月欠款要期期繳清,這樣才能做到真正「免息」。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