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弘毅,是法律界中最受北京信任的學者,早前他在港大一個論壇上,就現時政府提交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是否已在自由和國家安全兩者間取得平衡投了棄權票。這正好反映他目前的態度—條例已經盡力去照顧國際人權標準和盡量避免將國內的標準引入香港,但是仍有不清晰和不足夠的地方有待改善。
陳弘毅坐在他堆滿了中外法律書籍的辦公室接受訪問。他開宗明義說明立場:「我唔接受陰謀論,我唔認為政府想通過二十三條的立法去禁止香港人𠵱家做緊嘅活動,或者話令原來進行嘅活動變成非法,亦唔表示唔可以有示威遊行,法輪功、支聯會、傳媒𠵱家做緊的嘢都可以做。」
陳弘毅認為特區政府的立法目的只是滿足《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要求,不可以無限期地拖下去。不過從去年九月諮詢文件出台後的反應,他肯定政府是掌握不到市民的期望,並作了錯誤的評估。
他說,殖民地時代有關的法例相當嚴厲,例如五十年代《大公報》轉載一篇猛烈批評港英政府處理某問題的文章,也可視為煽動叛亂,故此當局滿以為對原有嚴苛的法例上作一定程度的檢討和放寬,民意就會歡迎,豈料完全不是這一回事。
這位文質彬彬的教授指市民當時的反應是,把二十三條是全新的法例來看:「好似《隱匿叛國》和《持有煽動性刊物》雖然舊時都有嘅罪行,但係民意認為已經不合時宜,取消係理所當然。」
何謂隱匿叛國?簡單來說,就是知情不報,這把利刀原來一直懸在港人頭上,由於好一段時間沒有掉下來,大家都忘記了,諮詢文件一重提,人們恍然大悟,誰會讓這把利刀再高高掛着?
記者: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