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許多小型財務公司,均在廣告宣傳上以「政府註冊」作招徠,並列明「政府牌照號碼」,令人以為其業務及運作,是受政府金融條例監管,其實,「政府牌照號碼」只是一般商業登記證,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是具誤導成份,消費者若懷疑因此受騙,可報警求助。
一位運輸公司東主向本報投訴稱,因向一客戶追收運輸費多月不果,故聘用聲稱屬「政府註冊」及已獲發「政府牌照號碼」的收帳公司成功追回欠款,但卻被收帳公司扣住,至今未能取回款項,又求助無門。事後他才得悉所謂牌照號碼,只是一般商業登記證。
他說,他從事中港運輸業,被一客戶拖欠運輸費三萬多元數個月,多番追討仍未能追回,令他不知如何是好。至四月底,他從報紙廣告得悉有專業收帳公司,可代收欠款,遂決定聘用收帳公司代為追討。
他稱,一星期後,他得悉收帳公司已代他追回三萬多元欠款,但他等候良久,仍未獲收帳公司交回款項,他雖曾多次追問代收欠款下落,但收帳公司職員答稱已代為收妥,但因負責同事不在港或放假,他等候一個多月,仍未獲發還收回欠款。
「雖然佢哋都會喺合約期內畀番錢我,但我覺得好冇保障。廣告上寫住『政府註冊』同『政府牌照號碼』,等我以為呢類公司已攞牌,係有政府部門監管,但後來先知個『政府牌照號碼』只不過係商業登記證,𠵱家喺做生意都要申請商業登記㗎啦。」
記者翻查有關廣告,見廣告上確寫有「政府註冊」及「政府牌照號碼:3244xxxx」字樣。記者亦曾致電該公司查問有關牌照所指為何物,職員答稱是商業登記證。
收帳公司負責人霍先生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因負責職員曾放假,故其他職員答稱不知何時始能交回欠款;且該公司亦曾向客戶表示,他須先交回「債仔」簽下的欠單正本,由於遲遲未收到,故至今仍未將收回的欠款轉交給客戶。
至於廣告字眼方面,霍先生否認有意誤導市民以為該公司乃受政府監管,「好多我們這類公司都會咁樣登廣告,商業登記都係牌照一種啫,我唔覺得有乜問題喎。」
運輸公司東主事後向記者表示,收帳公司職員從未提及他須先交回債仔所簽欠單正本,且他與收帳公司所簽合約亦無提及此點。他無奈地向記者表示:「咁我會交番張欠單正本出來畀佢哋睇,然後喺佢哋面前撕爛,希望咁樣我會快啲收到筆錢啦。」
(○六一九○七○)
意見:懷疑受騙應報警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不少行業須持牌才能經營,如欲獲得牌照須經過申請程序,商業登記並不等同牌照,故收帳公司的廣告上有「政府註冊」及「牌照號碼」等字眼,會令市民誤會這間公司受政府監管,故具誤導成份。若消費者懷疑受騙,應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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