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公司即清盤嚇走外商

取締公司即清盤嚇走外商

【本報訊】雖然特區政府一直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無礙香港營商環境,但多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質疑,草案建議任何公司一經取締就要即時清盤的做法,除了令公司喪失上訴機會外,更會令該公司員工、生意夥伴及客戶即時蒙受損失。法律界代表吳靄儀批評政府將公司註冊處處長政治化,只會嚇走外商;但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反指民主派「完全冇考慮國家安全」。

修訂違反公司法
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政府最近才提交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草案》修訂。根據政府的建議,一旦有公司被指危害國家安全,政府會即時取締,並且立刻將公司清盤。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質疑,政府的做法不但違反以往公司條例中,先清盤再解散,而且會令僱員、客戶無法取回應得權益。他形容法例容許政府「霸晒人哋財產」,根本是「反智」。
吳靄儀也批評政府先取締、後清盤,令有關公司無法上訴外,就算日後證明公司清白,由於已被清盤,「都冇得再復活」,她質疑政府立法為何「狼到咁交關」?
但葉太認為,只要公司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就要立刻終止運作。她反指議員「參加審議咁耐,完全冇考慮國家安全」。對於有意見批評政府的建議,令涉嫌公司無法上訴,葉太稱公司註冊處處長有酌情權,可容許有關公司押後三十日清盤;但吳靄儀即時批評政府的做法,不但將一些舊法例套上一些全新概念的法例,而且更加將公司註冊處處長政治化,要作出一些政治決定,只會嚇走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