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線:小額錢債案不得聘律師

法律專線:小額錢債案不得聘律師

為了讓大眾對法律條例有更多認識,香港電台第一台逢周六播出「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節目,每星期邀請不同律師就各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專題進行探討,並接聽市民來電,解答法律疑問。

今期探討專題:民事訴訟
嘉賓:資深大律師梁家傑
問: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如當事人沒有錢聘請律師,可否選擇自己出庭打官司?在小額錢債法庭,是否不需要聘請大律師進行訴訟?
答:首先回答有關小額錢債法庭之程序,小額錢債法庭主要是處理一些銀碼較小的糾紛。一般如貨不對辦,輕微撞車之賠償等。小額錢債法庭只審理索償金額低於五萬元案件。為了保障訴訟雙方公平及不濫用律師費用,小額錢債法庭是不容許訴訟其中一方有律師代表,所有案件也是由當事人自己處理,所以無論是大律師或一般事務律師也不能代表當事人出庭。

逾五萬元須往區院
索償金錢超過五萬元的案件便需要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因為過程較為繁複,所以一般當事人亦會委任律師代表訴訟,複雜程序不只限於審訊程序,而是由聆訊前準備功夫開始,例如依時交換雙方文件或傳召專家證人或特別證人等等。高等法院處理索償金額超過六十萬元案件,區域法院就處理索償金額在五萬元至六十萬元間的案件。
如果當事人真的沒有能力聘用律師,可以先考慮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法律援助署接納申請而委派律師或大律師幫忙,如因特殊情況,當事人不需要法律援助或其申請不被接納,他是可以向法庭申請自己出庭打官司。申請經批准後,法庭書記處及主審法官也會適當地加以協助及解釋各有關程序。

不容打贏官司付費
問:律師及大律師的收費機制如何?香港是否不能像美國的制度只是在打贏官司後才需繳付律師費?
答:香港的律師及大律師收費是沒有劃一規定,通常視年資而定,較多經驗的律師自然比年資淺的律師收費較高。而一般律師費亦是按付出的時間為收費準則,最常見的是以每小時收費若干來計算。律師和大律師也要考慮到市場供求及競爭這個重要因素。
香港是不容許只在打贏官司後才繳付律師費的安排。原因是這安排會損害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的專業分析及獨立性,違背普通法精神。社會對律師或大律師之期望是主持公義,並非以利益為大前提。


*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主持蔡浩樑主持的「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逢星期六(非賽馬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及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http://www.rthk.org.hk )播出。公眾可於節目進行期間致電1872311向嘉賓徵詢有關法律意見。下次節目將探討之專題為「刑事法」。

市民如對民事訴訟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函提出,本報將交由律師為閣下解答,請寄地址:將軍澳工業邨西駿盈街八號蘋果日報服務版「法律專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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