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於今年初離開大律師行列,轉職事務律師的前立法局主席施偉賢爵士,昨日聯同大律師兒子施頌安等,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解除其中一名原訴人對一間公司的還款責任,並要求法庭頒令該公司不准再進行民事追討。
原訴人施偉賢爵士,兒子施頌安及一間公司SafetinetGroupHoldingsLimited,第二原訴人FatimaGwendolineJorgeSwaine。與訟公司為ProvostEstatesLimited。
原訴一方在入稟狀中表示第二原訴人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曾以支票形式向與訟公司支付一筆八萬四千餘元款項,要求法庭頒令第二原訴人在今年二月的一份擔保書的欠款等全部法律責任已經解除。
原訴人又因此要求頒令與訟公司沒有權利再向第二原訴人追討任何款項,包括該公司於今年一月八日及二十三日透過書面追討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J3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