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優安老院嚴重短缺

  質優安老院嚴重短缺

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去年十一月的署長隨筆「安老院服務反思」中,慨歎「目前申請社署津助宿位的長者毋須接受資產和入息審查,一些有經濟能力的長者正接受津助院舍服務。」反而「最貧困無助的長者只能透過綜援計劃接受將價就貨而欠妥善的私院服務」,所以構思實踐「錢跟老人走」的概念,使「獲得資助的長者可自由選擇他們喜愛的院舍入住」。
然而署長在本年五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強調「當局並無評估長者或其家人的經濟需要,並沒有設立機制,讓有能力負擔的人士承擔更多的院舍費用。」這是徹頭徹尾不負責任的謊話;自津助院舍成立之始,申請入住資助院舍的其中一個條件,是申請人的入息須符合申請入住公屋的條件,同時亦訂明「低收入人士可獲優先入住權」,可惜社署多年來有法不依,製造不公平,然後惺惺作態,大叫無奈,正是賊喊捉賊。

何不資助志願機構
以署長的構思,一旦實行「錢跟老人走」,長者可自行選擇喜歡的院舍,這種說法只是想當然而已。根據社署數字,現時資院的入住率高達97%,私院(包括政府買位)只有七成,九成九的住院長者(不論資?私院)都已領有綜援金,其實已是某程度的「錢跟人走」,為何日後改稱為「院舍費用資助計劃」後,會出現大量有質素及妥善的安老宿位空缺,讓他們自由選擇?
其實,問題的癥結是有質素的安老院嚴重缺乏,政府又不再設立津助院舍,反而削減資助安老宿位,千方百計鼓勵私院經營,試問私院與資院同樣收取同一數額的「代用券」時,私院不會賺取合理利潤嗎?這個淺而易見的道理,市民大眾都懂,為何執政者硬要左堆右砌一套似是而非的歪理,硬銷「院舍費用資助計劃」?莫非真是商人治港,千方百計都要為商人製造商機,情願直接資助商人經營牟利的安老服務,亦不願資助志願機構主辦非牟利的服務?

擇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