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任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日與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北京首次官式會晤。任志剛對本報表示,雙方就兩地銀行的交互監察審查、投資審批策略上,建立規範化雙向機制的諒解備忘錄已敲定初稿,料短期內可簽署協議。根據備忘錄框架,在有需要時,內地監管機構可就內地銀行在港分行「進行實地審查」;同樣地,本港監管當局亦可就香港銀行內地分行進行對等審查。
任志剛拒絕評論,此舉是否由中銀香港(2388)事件催生,及在調查中銀香港上兩者的關係。
另外,任志剛與劉明康每半年將舉行定期會晤(有需要時召開專家會議),而領導中銀香港調查的金管局助理總裁蔡耀君,及銀監會委派的一名高層,將建立日常接觸的通報渠道。
根據《銀行業條例》第68條,經金融管理專員批准後,在香港以外地方適當且獲承認的銀行業監管當局,可審查以下認可機構(專員認為該海外當局對該認可機構有主要監管責任、該銀行是該海外當局之地方成立法團公司的旗下附屬機構)在港的營業地點、分行、簿冊、帳目及交易。金管局於97年間,亦曾與英倫銀行、紐約州銀行監管部(即聯儲局紐約監管分部),簽署諒解備忘錄。
任志剛表示,有關備忘錄「唔單止淨係雙方監管機構的資訊通報機制」,更是兩地「監察問題」的溝通框架。「在需要時國內銀行喺香港嘅分行,佢哋有責任睇睇;我哋亦有責任睇睇香港喺內地嘅分行……需要時會實地審查(on-sitevisit)。」
隨着兩地銀行在對方市場的投資活動日增,備忘錄亦會就投資審批訂定溝通機制,「政策方面,譬如第日有關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討論,呢方面點樣合作,都會寫喺備忘錄之內」。不過,對於昨日會晤雙方是否談及CEPA有關銀行業的範疇,或降低本港銀行業進軍內地門檻的問題,他則一概拒絕評論。
中港雙方昨午會晤約兩小時,任志剛於會後向傳媒表示,會談有提及中銀香港貸款,但作為監管機構不能披露內容,惟他並不覺得該行的貸款出現問題,中銀香港作為上市銀行,他相信由外聘核數師進行的獨立調查報告,若涉及投資者利益,行方會保持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