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偵緝警員李寶國因收受疑犯五千元報酬,以助打聽調查進度,被裁定收受利益罪判囚三個月緩刑一年半及罰款五千元;控方昨於九龍城法院申請刑期覆核時表示,被告疑濫用職權,以圖獲取利益,有潛在妨礙司法公正的可能,現時判刑過輕,原審裁判官承認量刑時有誤,改判囚八個月,但被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提出上訴。
控方昨指,被告疑濫用職權,索取利益,有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根據案例,控罪應處監禁刑罰。
裁判官馬保華承認,上次格外開恩,在量刑時有誤,決定改以一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因一時愚蠢犯案,服務警界二十多年,改判被告入獄八個月,現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提出上訴。
三十九歲被告李寶國,隸屬油麻地警署分區第四隊,被控於去年三月五日接受袁志榮五千元利益,作為警方調查袁涉干犯勒索及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的罪行時,提供有關協助。
案情指,事主透過區議員秦飛鵬認識被告,被告在會面時主動提供調查警員的資料,同意付錢協助了解案情,事主及後向廉署舉報揭案。
案件編號:KCCC175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