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人享有結社自由,但是「國安條例」一落實,香港人的結社自由肯定蒙上陰影。
為甚麼當局要立法打壓組織?「《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成員余若薇一語道破,「中共點解驚法輪功,就係因為佢哋有組織能力,可動員圍住中南海。」
「國安條例」未通過,香港的團體已人人自危。余若薇認為當局一定會試用新法,但初期不會用以對付記者或教會;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亦同意當局未必想對付教會,但是他也作了最壞準備,就是一旦入牢也不怕,「我有好多書未睇完,可以喺獄中讀埋佢。」他無懼地說。
身為立法會議員的余若薇形容政府的做法好差勁,「一味要趕於七月九日立法,但就冇好好嘅理由,咁只會增加人哋懷疑,而且好多問題重未搞清楚,就匆匆通過主題法,實在不負責任。」
令這位內柔外剛的大律師最不滿的是政府為取締一些被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不惜令香港的法院變成「四不象」,連百多年行之有效的普通法也犧牲了。
根據「國安條例草案」訂下的新規定,保安局局長如果認為非切實可行,可以不讓被取締組織在取締前有任何陳詞或書面申述反對的機會;其次,被取締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若感到受屈,只可以向原訟法庭上訴,不可尋求司法覆核。
在上訴期間,法庭可以進行缺席聆訊,即上訴人或代表律師均不在場;取締的理由也可以不全部提供給上訴人;在聆訊上訴時,法庭可接受一般不被接受的證供;還有最惡劣的是,政府可以為上訴人委任律師代表,這批特許律師還要經過保安檢查。
說到保安檢查,余若薇真的火了。她指出,上訴機制已超乎尋常,還來一個「黑白律師名單」,作所謂適當篩選,「我當日咁嬲,拍晒枱,係因為我嚟自法律界,要保安檢查律師,葉劉重話係枝節啫,重叫我唔好火遮眼,你話幾嬲呢!點可以唔立即反映。」余若薇肯定仍是餘怒未消。
記者: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