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泰晤士報》昨日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港交所(388)與倫敦股票交易所已準備好,可以簽訂新公司兩地上市協議,並說正式協議可望在夏季簽署。不過,港交所發言人表示,兩交易所的行政人員開過數次會議,現仍就實施計劃的先決條件及條文進行審議,且由於英國的公司上市申請要由英國金融服務業管理局批准,故新公司兩地上市協議亦要先取得該超級監管機構首肯,故未知何時落實。
同時,港交所發言人否認上述報道內所謂上周末港交所已同意將上市公司監管權交還證監會的講法,說該所行政總裁周文耀在上周立法會會議上只表示,有關上市公司訊息披露要求應放在證券法例內,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不應繼續列於上市規則內,但港交所並未講過將上市公司監管權交回證監會。
不過,倫敦股票交易所主席Cruickshank接受CNBC訪問時表示,對兩交易所可在夏季結束前達成協議滿懷期望,但強調協議需獲兩地監管當局批准方可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