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熟食店的一對姊妹花,九九年合資購入九龍城信和旗下價值四百萬元的雅閣花園,入伙兩日後發生四次「爆屎渠」事件。兩姊妹早前於高等法院興訟,指稱地產代理誤導及隱瞞爆渠前科,要求撤回買賣合約及索取賠償。法庭昨認為地產代理並無誤導兩人,渠道設計正常,裁定兩名女業主敗訴。 原訴人莫麗娟和莫美蓮,為姊妹關係,九九年合資購入九龍城科發道八號雅閣花園一個地下單位。答辯人為理昇有限公司,為信和集團附屬公司。該物業的管理工作,交由信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 案件編號:HCA17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