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做父親的到酒樓本應是與子女吃一餐,但七十名漢宮大酒樓工人在星期日的父親節,卻要到酒樓抗議酒樓東主破產之餘又欠薪。電視上一名老婦人工人的哭訴,尤其令人神傷,她應是一名早可退休的老人吧,不單還要捱份低薪的工作,還被老闆欠糧,結業之下一走了之。
漢宮酒樓結業,為何員工跑到京華酒樓抗議?京華酒樓有錢請律師申請禁制令,早有準備,警員就「如狼似虎」地「維持秩序」,又有誰個立志要做除暴安良男子漢的執法者,願意做這類工作?
法例是這樣的,所有公司都是獨立法人,有獨立的帳目,自行營運,這情況與公司之間是否同一集團,沒有關係,公司本身是法人,即是法律上是負責了公司債項的人,法人與公司的股東、打工仔所理解的老闆,是分開的。股東一般是不必為法人的債項,負上責任。
工人又怎知道這麼多法律上的技術問題?這一間酒樓的老闆,叫你開工,人工拖欠又拖欠,然後宣佈破產,老闆一走了之,叫你自己到甚麼基金申請,到社署、勞工處求助,他甚麼責任也沒有。
但你發覺他還在同一集團的另一酒樓,風風光光地做老闆,你找他追討欠薪,他有律師,有法官,有警察幫忙,你有嗎?
誰說法律維護公義,律師偉大神聖?正義律師都去了關心人權與二十三條,誰有興趣理會可憐的工人?筆者從來認為法律只為有財有勢的人服務,這件事正是一個清楚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