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經紀行進行投資買賣,首要條件必然是經紀行有否持有證監會發出的適當牌照。自今年四月一日實施單一牌照制後,投資者應細心查證,證監會發給某一間公司的牌照,究竟核准它進行甚麼業務。
以往,經營不同金融業務的公司,須按照他們的業務範疇,向證監會申領個別相關的牌照。故此,有時可能會出現一間公司持有證監會所發出的多個不同牌照。當時,證監會就個別公司及人士發出的牌照,合共多達12種。然而,隨着《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四月一日起正式生效,不論一間公司經營的業務有多少類必須向證監會領取牌照,均只需申請單一個牌照。不過,在發出牌照時,證監會會在每間公司的牌照上列明該公司可以從事哪類受規管活動(見附表)。
舉例說,股票經紀行應持有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而期貨經紀行則應持有第2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此外,一間經營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股票經紀行,可同時經營第4、6及9類受規管活動,條件是這些活動與該股票經紀行的交易活動完全相關。
很多時,在詢問經紀行的職員,公司究竟領有甚麼牌照時,投資者可能會感到尷尬。有見及此,證監會在它的網站內(
紀錄冊載有所有持牌公司及人士的詳盡資料,除了他們的名稱/姓名、聯絡方法及獲准進行的受規管活動外,更新增每個牌照所附帶的條件,以及個別持牌公司或人士在過去5年的紀律處分紀錄。同時,紀錄冊亦會列出負責監察個別機構進行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的姓名,以及可以進行有關受規管活動的業務代表的名單。此外,在新法例下,每間機構必須提供處理客戶投訴的渠道,這些資料也可在紀錄冊內找到。
不少投資者或會透過銀行買賣股票、基金、期貨等。現時,監管銀行的證券及期貨業務方面,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擔任前線的監管機構。金管局備有紀錄冊,詳列個別銀行內經營證券及期貨業務的前線人員及主管人員的名單。除此以外,進行證券及期貨業務的銀行亦須向證監會註冊。因此,證監會的公眾紀錄冊也會列出這些註冊機構的名稱及它們的主管人員的姓名。
大家在挑選經紀行時,除了要清楚個別公司的持牌情況外,同時應就不同的經紀行所提供的服務及收費多作比較,看看哪間最切合自己的需要。
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