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運用信用卡得宜,其實可以節省利息,但大部份人有時會忽略使用信用卡之時的細節,導致白白付上利息支出。
本欄以前曾經提及過怎樣才能用盡信用卡的優惠,現在再補充一些要注意的地方。
曾經有人問筆者,為何把信用卡帳單上尚餘欠款數項完全付清之後,下一張帳單之上,仍有利息支出一欄?這究竟是發卡銀行濫收費用?還是在整理客戶帳單之時出錯了?出現這種情況,其實可能是客戶在繳付上一張帳單時,沒有付清所有欠款所致。
信用卡的免息期,一般最短都有55天或以上,但銀行卻每月都會向客戶發帳單。假設帳單的截數日期在每月的30號,那麼在1號至30號信用卡簽帳,便會一併顯示在30號所發出的帳單之上。所謂免息期55天,是指發出帳單日期之後的25號才要繳交款項。所以要享用最長免息期,在這個例子之中的方法是在1號那天簽帳。
要享用免息期,首要條件是每月清還所有欠帳,而不是只償還部份欠款。如果上月帳單顯示帳項的總額沒有全部清還,那麼新簽的帳項便立刻計息,沒有免息期的優惠。
如果上月的帳單所顯示的款額是前一月仍有結欠,那麼客戶便沒有免息期優惠。而在上月30號截數日期至到付款日期25號期間,客戶如果有簽帳的話,原則上亦不獲得免息期,因為銀行根本不知道到了最後付款期時,客戶會否全數繳付欠款。因此,在這段期間客戶新簽帳項仍然要繳付利息。假設客戶在25號把上月30號帳單所示的欠款全部繳清,但下一張帳單仍會顯示出在上月30號至25號期間簽帳的利息。這就是把上期信用卡欠款全數繳付,但下一張帳單仍然有利息支出的原因。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