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去年九月發表「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咨詢文件」以來,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已經對禁制組織的機制感到十分憂慮。「我當時坐在《有線電視》的直播室,聽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記者會上講解,有一段令我成個坐起身,就係講到取締從屬組織嘅問題。」
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余若薇肯定這個超出了《基本法》二十三條七宗罪的範圍。當時有關的條文是放在外國政治性組織一章內,但是「組織」的定義卻非常闊,「兩個人或以上的人為某共同目的而作出經組織的行動,不論是否有正式的組織架構,亦被界定為一個組織。」
其實這種兩人為一單位的組織方法,與共產黨的基層黨組十分相似。她笑說:「兩個人已成一組,咁兩同學、兩公婆閂埋門就成一個組織,你話定義幾闊。」
雖然這個定義在「國安條例」草案沒有重提,但構思已經十分清楚,就是要引進共產黨的一套來香港特區。
一直以來,社團條例只用以打擊黑社會,針對選舉和政黨,較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新例將範圍大大拓闊,任何註冊的社團或獲豁免註冊的社團,甚至學生的時事學會都有機會被取締。
當局一直強調「唔使驚,法院會好公正」,但余若薇指將政治問題交法院處理並不公道,其次,由警方拘禁以至上庭受審,到宣布無罪,「呢個過程非常艱難,唔係一般人想過。」
說到底,余若薇認為共產黨的目的是打擊組織的成立,因此保安局局長要有這麼大權力,「𠵱家嘅做法係前期、再前期、再前期,你都未印刷好宣傳單張,就拉咗你,取締咗你。」
余若薇是「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的成員,她承認對政治問題好關心,因為政治就是公眾的事,她更深信任何一個社會都應該有壓力團體,香港是一個文明都市,更不應例外。
「我相信權力是會令人腐化的,好心人就重麻煩,佢哋會更理直氣壯。」她咬牙切齒地說,當政府的政策有不公平的時候,市民覺得受壓,是應該可以組織起來,互通消息。政府有壓力是必然的,這樣社會才有力量,才可以平衡一點,政府究竟怕甚麼呢?
記者: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