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捍衛人權者

保護捍衛人權者

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 PaulHarris

要有效保障一個社會的人權,市民必須願意挺身為自己及他人爭取權利,不用擔心被政府懲處,也毋須畏懼權貴或惡勢力藉非法手段報復。聯合國也認同保護捍衞人權者非常重要,故此在一九九九年通過《人權捍衞者保護宣言》。宣言指出,個人及組織有權就侵犯人權的事宜,以和平方式提出抗議,而法律應保障這些行為。聯合國也委任了一位調查專員,就人權捍衞者遇襲的事宜向聯合國提交報告。
迄今為止,迫害捍衞人權者的情況,在香港並不嚴重。可是,四年前一宗兇殺案卻令人有所懷疑,「香港人權監察」一直非常關注此案。
案件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發生。當天清晨,女報販何慧霞在其報檔工作時,突遭幾名兇徒襲擊,她身中多刀致死。據稱當時沒有目擊證人,警方至今也未拘捕或起訴任何疑犯。何女士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她在深水埗區賣報多年,當時正代表區內報販與《東方日報》的發行商就回紙問題交涉,雙方爭持不下。回紙是行內術語,即報販每天賣不掉的報紙,由報章以低於零售價回收,多數報章都有回紙安排,只有《東方日報》的發行商拒絕回紙。何女士認為若發行商拒絕回紙,哪一天有甚麼意外報紙賣不出,她們這些小商販得承受全部損失,很不公平。在事發前一天,她曾與發行商代表開會,並向人透露雙方鬧得很不愉快。

政府應制止侵權情況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香港人權監察曾約見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並表達對這案件的關注。當時葉局長對此案毫不知情,但仍同意跟進,不過,至今我們未接到當局任何回覆。
認識霞姐的人都說,她人緣很好,沒聽說過有甚麼仇家。既然沒有其他疑點,則何慧霞代表區內報販向發行商爭取權益,相信可能是她遇害的原因。她只是發起和平抗爭,卻因此賠上性命,而兇徒至今仍逍遙法外,可見案情非常嚴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八條列明,「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括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此案令人質疑這條法例是否有效落實。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因此,香港政府有責任確保市民能行使《公約》所載列的權利。假如一個政府未能制止侵權情況,則不但有關人等觸犯法例,連政府也一併違背了《公約》。
香港人權監察促請香港政府和警務處積極跟進此案,並以大額懸紅鼓勵市民提供情報,早日將兇徒繩之於法。聯合國今年稍後再次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時,我們將會提交這宗案件的始末,供委員會參考。希望到那時候,當局已採取更主動的調查,打破過往三年多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