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於去年審理一宗面值高達三千七百五十億美元假美國債券案時,裁定因身處內地的辯方證人拒絕來港作供,令其中一名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故頒令中止該被告聆訊。律政司司長認為主審法官犯錯,提出司法覆核,昨獲法官判勝訴,撤銷終止聆訊令,把案件發還區院。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張仲哲。警方於去年四月三日,在香港洲際酒店搜出面值達三千七百五十億美元假美國債券及美鈔,拘捕三名男子,包括答辯人。案件去年九月在區院審理,答辯人否認管有虛假文書罪,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以辯方一名重要證人拒絕來港作供,令答辯人得不到公平審訊為理由,申請終止聆訊,獲法官批准。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詞指出,原審法官蔡慧蘭在法律上犯錯,錯誤裁斷該名不肯來港作證的辯方證人的書面供詞未獲控辯雙方接納,因而令答辯人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此外,原審法官沒有考慮控方有沒有其他的挽救方法。
案件編號:HCAL1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