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着深圳最後兩名懷疑非典型肺炎患者前天出院,深圳特區禁吃野味的草案亦提上立法議程。根據前天提交深圳市人大審議的一項草案,販售野味者最高可罰十萬元人民幣,食用野味者最高可罰款一千元人民幣;愛北上吃野味的香港人可要小心。
據新華社報道,《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草案)》前天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規定,但凡國務院、廣東省以及林業部門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都屬於禁食範圍,違者會被處罰。
草案還提出,經營飯店、餐廳、酒樓、賓館和個體飲食攤檔者,一律不得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違者將沒收所得款項,並處以二萬至十萬元不等的罰款,因販售野味而構成犯罪的,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食用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被罰款一千元。
草案又要求飲食業不得以「野味」等相關文字、圖案,或者用受保護動物及其產品的名稱、別稱作招牌及菜譜。招徠、誘導顧客食用野生動物者,可被罰一千至五千元。草案還設立舉報獎勵制度,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可獲百分二十的罰款。
另一方面,自五月十二日起,深圳便再無新發病例,六月十日最後一名證實非典病人出院,僅餘兩名懷疑病人亦在前天出院,令深圳的證實及懷疑非典病人均為零。
此外,廣州市林業局負責人前天下午透露,所有飼養的野生動物都將被植入金屬晶片,作為其「身份證」,讓執法部門用以區分野生動物和非野生動物。假如付諸實行,估計每張晶片的成本是三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