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廿三歲男子苦戀十八歲「檳榔西施」,乘出外夜遊時將之「霸王硬上弓」。西施不甘受辱,告上法庭。按照法例,強暴罪成得判入獄三年。
但這兩人,原告與被告,竟持續交往並且甜蜜恩愛。不但沒有指罵控訴,還乘庭審空檔向正義法官送上喜帖。
旁人大義凜然,求個公道,依法懲處,為女性出頭,保障女性權益……還有,不滿男方險惡,為她不值,勸她醒覺,之類之類,完全無用。
男女之間很微妙,干卿底事。
受害人愛上了強姦犯,這樣的事件不是第一宗。女人迷戀不堪的男人因為只有她自己知道他可愛之處。你們怎會明白?
娛樂圈常見「借女上位」的緋聞。人人都以為自己所見的表象是全部。為女人的執迷和盲目大發議論:「你被騙了!快醒過來!看清楚別再受人利用了!」見女人(不止一個)明知故犯,心甘命抵,便認為感情錯寄。亦有同業瞧不起他的行徑。
不不不,千萬別插嘴人家的微妙關係。所謂「犯賤」,不知誰欠了誰?再者,也不知誰利用了誰?誰「得到」的比較多?誰更快樂?成年人江湖打滾自負盈虧。
你們不是「用家」,你們在局外,客串那名收到喜帖的法官,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