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次納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監管範圍內的新一屆村代表選舉,將於下月十二日至八月十七日期間進行,為免候選人因不熟悉法例而誤墮法網,昨多位政府官員出席鄉議局執委員會議,解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容。
廉政公署總廉政主任張愛倫提醒候選人不得進行賄選、提交虛假資料等違法行為,有出席的村代表候選人則提出不少疑問。身為候選人之一的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張學明表示,原訂下月九日於鄉事委員會後按多年慣例宴請會員,但現擔心會觸犯法例。
張愛倫表示,是否違法要視乎宴會目的及參與者的言行。民政事務總署首席聯絡主任林綿基則建議候選人盡量避嫌。此外,有村民質疑選舉期間參與候選人親人的喪禮,應否接受「死人利是」,解穢酒席若提助選話題,酒席費用應否計算在選舉經費內。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將於明日在理工大學為候選人舉行簡介會,廉署也將於各條鄉村舉辦巡迴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