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款千五元作不拘捕報酬<br>警員被控向賭客收賄

索款千五元作不拘捕報酬
警員被控向賭客收賄

【本報訊】三十五歲交通警涉於去年十月休班期間,在沙田城門河附近的公園,驅散正在玩「十三張」的賭客,然後要脅其中一名賭客交出千五元,否則將他拘捕返警署,涉案警員否認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趙善衡,三十五歲,案發時駐守新界南交通部,被控於去年十月九日,身為公職人員,在沙田城門河海濱第一公園內,向男子黃維棠,索取一千五百元,作為不就聚賭拘捕他的報酬。

辯稱執行職務
被告被捕時聲稱正執行職務,又表示較早前見有人在公園內賭錢,曾上前警告及驅散賭客,當他正想離開時,賭客恐嚇將他斬死,出於驚慌,才會逃跑,最後竟被賭客反指他搶劫。
案件編號:DCCC121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