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何喜華
回歸將近六年,在七一來臨之際,社會並無興高采烈之聲,相反只有民怨民憤,以及無數狠批政府施政失誤之聲。眼見政權管治無能,施政無力,社會已有極大聲音提出民主救民生,要求特區政府還政於民,盡快進行政制檢討,加速政制民主化。
政制民主化一直是民間多年訴求,惟左派陣營視民主為洪水猛獸,藉詞本港未有條件推行普選云云,阻延政制檢討。貴為問責官員的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上任快將一年,卻良久未有推行檢討,早前更試圖掩人耳目歪曲《基本法》字眼,意圖將第三屆行政長官及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方式豁出檢討範圍之列。特首及立法會屬本港政治體制的核心部份,茲事體大,需要社會各階層詳細討論。惟時至今天,當局仍未有列出政制檢討的具體時間表,對民主化發展極為不利。
政治檢討工程需時經年,主要分開諮詢、立法及具體選舉三大環節。首先,政制事務局須就現行政制發表檢討報告,展開全面社會諮詢,單是選舉模式已極富爭議性,估計要花上三個月至半年。然後須利用最少三個月整理公眾意見,並發表諮詢結果;倘若大多數市民支持以普選方式產生下屆特首及第四屆立法會,也得遵循《基本法》規定,經三分之二多數的立法會議員支持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僅是這階段最少便要一年。
其後,行政機關要花上一年就新選舉安排草擬主體法案,其間要檢視相關法例。單以《基本法》二十三條為例,涉及條例及相關修訂繁多,以特首選舉及立會選舉的影響規模所比,相關法例審議工作絕不下於二十三條。連同三讀通過主體法案及附屬立法等程序,保守估計也需兩年時間完成立法。之後又要馬上安排具體選舉工作,例如:選區劃分、選民登記等工作,最快也要多半年。屈指一算,由檢討至落實新選舉模式前後最少需時三年半。若以二○○七年三月第三屆為目標,政制檢討工程最遲要在今年九月動工,否則必定來不及。
奈何特區政府遲遲不進行政制檢討,不論公眾訴求如何強烈亦充耳不聞。此舉無疑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利,靜悄悄地閹割市民自由,亦有違《基本法》要求以循序漸進方式,最終落實全民普選、體現港人治港的大原則。民間團體計劃在七月一日舉行大遊行,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更藉此集結大眾起來倒董。公眾如今前無去路,惟有上街聲討裝瘋賣儍的特區政府,要求政府還我普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