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賭客被指出千贏1600萬

6賭客被指出千贏1600萬

【本報訊】一個觀光團被指利用欺詐手段,在賭場贏取二百零九十多萬美元(約一千六百三十多萬港元)。

入稟要求免付賭款
賭場經營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賭場毋須向觀光團兩名領隊及其他團員支付該筆賭款,同時要求禁制對方向外指稱賭場拒付賭款而令賭場聲譽受損。
原告NagaResorts&CasinosLimited;六名被告人順序為DarwinLiman、谷保順、洪金獅、周小龍、黃健明及黎國光。原告在入稟狀指首、次被告人於本年四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帶領一個包括餘下四名被告人及其他人士的觀光團,到訪原告經營的賭場,並藉欺詐手段,贏取二百零九十多萬美金(約一千六百三十四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219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