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成利就何恥之有? - 李碧華

名成利就何恥之有? - 李碧華

世上甚麼樣的「作家」最紅?好些人出書,名成利就,尤其是「實錄」:––訛騙、入獄、吸毒、性濫交、賣淫、謀殺、吃人、孌童、間諜、同性戀……出書販賣自己不堪的一面,竟可賺得其他正正當當地打工者一生也賺不到的名利,還可大出風頭,讀者追捧,這「生財之道」是捷徑。神奇小子之流,法律制裁之後馬上把整個過程寫出來,一切都值了。明星名人身畔的秘書、經理人、性伴侶、前夫、前妻、管家……甚至父母兄弟姊妹,肯出賣,都大賺。台灣三四線女星寫名男SM炒作一番,即時上頭條。高貴的希拉莉重提夫醜聞,影、視、政圈都可食住上。美國百年大腕《紐約時報》,因記者布萊爾揑造剽竊新聞,成為公眾笑柄,兩編輯部高層因此黯然辭職,但布萊爾一遭揭發,便已笑着準備把臭事––出––書。
所以那在泰國曼谷虛報被四男輪姦的港女,編個鬧劇誣揑無辜引起國際注意,不管是否服刑,已有大把題材出書了。他們無恥?但買書的人為了獵奇偷窺,不也姑息養奸嗎?只要市場需要,食髓知味,寫作就無道德標準。最八卦最淫穢最荒誕最賤格最私隱的東西,最賣錢。飛上枝頭,何恥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