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威力兩米內可致傷亡<br>前警員藏軍火候判

炸彈威力兩米內可致傷亡
前警員藏軍火候判

【本報訊】多年前曾因械劫金行重判入獄的前警員,去年收取友人一千元,代為收藏一把手槍及三個炸彈,其中兩個炸彈能在兩米範圍內造成傷亡,當他準備將該批軍火從旺角單位運往別處時遭警方截獲;該前警員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及爆炸品罪,還押懲教署等候判刑。
三十八歲被告季昌明,任職運輸工人,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及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旺角上海街無牌管有一把自動手槍及五發子彈,及管有兩個土製炸彈及一個假炸彈,另一項控罪原指他於同年二月串謀他人綁架一名姓李男子,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警查截拘捕
控方昨表示,被告季昌明八○年加入警校,曾任巡邏警員,駐守西貢及觀塘,八六年離開警隊;被告自八六年開始犯下詐欺及襲擊罪,八八年曾因搶劫及無牌藏槍而被判入獄十四年,九七年出獄後轉任運輸工人。
案情指出,被告季昌明去年二月底在深圳認識一名叫「阿龍」的男子,阿龍要求被告替他收藏一把手槍及一批爆炸品。同年三月八日,被告獲一名叫「肥昌」的男子借出於上海街租用的單位;數日後,阿龍將一個灰色尼龍袋交予被告,被告收取他一千元。被告發現尼龍袋內藏有一把內有五發子彈的手槍及一批爆炸品,他將尼龍袋收藏在單位內的床底。
三月二十七日,肥昌通知被告另覓地方收藏其物品,因上海街的單位租約期滿,被告於翌日下午六時許從深圳回來,前往涉案單位,並將該批軍火轉放在一個手提袋內,五分鐘後離開單位,但被警員截獲拘捕,警方從手提袋起出一把內有五發子彈的手槍,三個炸彈及一個遙控器。

88年曾劫金行
警員見其中一個炸彈正在閃燈,迅即疏散大廈居民,交由炸彈處理專家拆彈,警方其後驗出其中一個涉案炸彈為假炸彈,但另外兩個炸彈的殺傷力可在兩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被告季昌明八八年曾與三、四名劫匪械劫彌敦道的景福金行,當時案中一名疑匪中槍死亡,而被告亦中槍受傷,最後他被判入獄十四年,九七年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HCCC25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