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持政府議員佔大多數的《國安法》法案委員會趁着民主派議員缺席,不但匆匆在一日內完成「逐條審議」的步驟,更特別通過決議不重開逐條審議。這個發展的意義是甚麼?
首先,這不代表政府不能重新考慮任何條文,更不等於一定要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投票通過。根據立法會的會議規則,政府提交的法案,政府有全權決定何時恢復二讀,只需作出規定的預告,而立法會主席有權豁免預告。法案委員會無權約束政府,既不能迫使政府恢復二讀,也不能制止政府這樣做。所以押後不押後是政府的決定,政府要為這個決定負上全部責任。
有意見認為,民主派議員缺席是不盡議員的責任,這是「惡人先告狀」。另一些人則認為,民主派議員不應缺席,使「保皇黨」能成功地地匆匆完成「逐條審議」。全港市民都知道,這些議員缺席,是因為他們要參加港大法律學院及大律師公會舉辦的23條立法會議,聽取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的意見。聽取專家意見是法案委員會的重要職責,因為議員是否支持草案及其中的條文,須建基於對這些條文的效力及影響的了解。法案委員會拒絕開會邀請專家討論,會議正是補這個不足。
反過來說,草案委員會的主席有責任盡量避免在很大部份議員不能出席情況之下進行逐條審議。特別是在較早階段,有大量遲來的政府文件未經討論,是主席決定要在逐條審議時才可以討論,匆匆完成逐條審議,是為達到制止討論的目的,根本就違反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