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子四年前接受隆胸手術後出問題,發覺左胸脯「生粒粒」、右胸變硬,出現「大細胸」和變形,今年六月初因痛極須往醫院急症室求診,該名「貪靚」女子昨入稟區域法院,指控美容院及負責人疏忽治療,索償損失,包括日後所需矯正治療等開支。
原告蕭碧芳(譯音),被告人王羨雯及位於灣仔莊士敦道的GOLD-SANDFORTUNEBEAUTYREFORMSALON(金沙利來美顏創造院)。原告人於入稟狀中指出,她於九九年由被告人王羨雯做胸部豐胸法及按摩療程,其後原告人的左邊胸「生粒粒」,右邊胸硬,出現大細胸及變形。
原告人更於今年六月三日,因痛極到荃灣仁濟醫院急症室求診,當日主診醫生寫紙轉介她看專科醫生,原告人亦已經向私家醫生求醫,對於支付日後的醫療費、所需矯正治療和相關開支,疏忽治療及痛苦等索取賠償。
被告公司的女職員表示,原告人曾多次登門進行交涉,根據女職員提供的小冊子,內容提及一種隆胸手術所注射入體內的物料名為「英捷爾法勒」(Interfall),該物料的化學名稱為「親水性聚丙烯酸胺凝膠」。
樣貌娟好、束長髮,身材豐滿的原告人向記者表示,當初為了「貪靚」才會決心施手術豐胸,怎料花費五、六萬元,其間一直依足美害院指示料理,包括三個月內避免粗重工作,最後亦告失敗,右胸變硬。
本身任文職工作的原告人指現屬單身,她手術初期因過份痛楚而不能上班,最後還因請假太多而失去工作,她又指事件不但令她感到困擾,還有礙日後結交男友。她表示,事後到公立醫院求醫,並索取有關醫學報告,證實手術影響她的身體,但因「沙士」肆虐,現時需排期接受治療。
美容院負責人王小姐昨透過長途電話表示,已就事件聯絡原告人,認為對方只是一場誤會而興訟,雙方已達成協議和解。
案件編號:DCPI271/03
香港整形外科醫學會執事委員馬芳蔭醫生表示,注射物料入胸部乃非主流的隆胸手術,而主流的隆胸手術一般會採用開刀手術,將鹽水袋或矽袋植入胸部,若出現排斥或發炎等問題,可將整個物料取出,以減低受感染機會。
馬醫生又指,雖然以注射方式進行隆胸方法,因毋須開刀,方便快捷,但一旦出現問題便難以將物料悉數取出。他建議若要進行安全的隆胸或整形手術,應向政府認可的整形外科醫生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