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內地法制損一國兩制

引入內地法制損一國兩制

沙士一役中,特首董建華親自到深圳皇崗接收內地抗炎物資。不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後,港人想有樣學樣可得小心,最好先搞清楚:這個內地機構的成員平日有沒有上網論政,談論內地民主化進程或要求平反六四?若有的話,最好婉拒人家的好意,因為該機構大有機會因危害國家安全而被禁制,分分鐘口罩一到手,本港團體就會被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依法取締」。
根據《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只要香港組織從屬內地被禁制的組織,加上中央政府發出的一紙證明書,港府就可以將之取締。「從屬」的定義,包括直接或間接接受對方任何種類的可觀財政補助。

葉太不敢逆中央意
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與政府激辯時最喜歡引用的例子,就是香港教會可能因接受內地地下教會送贈口罩而被取締,法輪功組織更不消提。難怪陳日君主教曾說過,今天發生在法輪功身上的,明天可能發生在天主教會身上。
此外,內地還有個「非法」政黨中國民主黨,李柱銘指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很可能要改名:「你講明支援內地民主運動,重唔係從屬中國民主黨?點能夠繼續合法存在?」
香港法律界對這部份條文最深惡痛絕,正因它赤裸裸地將內地司法制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引入香港,嚴重破壞一國兩制。
雖然港府一再強調即使中央發出禁制證明書,也不會自動禁制本地組織,但明眼人都看得到,無論立法內容還是趕工通過法案的限期,處處可見中央授意的痕迹。李柱銘直言:「中央叫佢(葉劉淑儀)立法就立法,咁中央叫佢執法,唔通佢可以企硬?咁咪係『大陸㩒掣,香港取締』!」
記者:何文雯、陳慧兒
《踢爆23系列報道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