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董建華政府制定的二十三條法案,深文周納,連他們屬下的法律援助服務局都惶惑不安,公開呼籲以「公眾利益」限制「煽動叛亂」、「危害國家」之類罪名。身兼立法、執法任務的保安局長劉淑儀當然不會理會,只是力促立法會趕快立法,「完成歷史任務」。這句中共術語她用得十分嫻熟。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馬上響應劉淑儀號召,宣布委員會已經決定接納法案。有法律界代表質問這決定是甚麼時候通過的,他面不改容說:「表決是未有表決,但看議員的態度,分明都同意了。」
「歷史任務」、「未有表決都等於同意」之類語言,已成為新香港的立法語言;大律師公會以至立法會法律界代表的專業意見,於是頓覺不合時宜。難怪二十三條只需要兒童合唱團之類組織支持。
唐朝武則天御宇年間,有個無賴叫侯思止,因誣告他人謀反,官拜侍御史,曾經審訊大臣魏元忠,要他「亟承白司馬,不爾受孟青」。所謂白司馬,是指謀反,取洛陽北邙山白司馬坂的諧音;孟青則指棒打,以唐朝將軍孟青棒的名字為言。魏元忠哪裏懂得這種下流言語,拚死喝道:「汝位御史,當曉禮義,而曰白司馬、孟青,是何物語?非我,孰教爾耶?」侯思止一想,自己這樣真不配立足廟堂,不禁遍體流汗,起立謝罪:「幸蒙公教。」不敢再放肆了。(《新唐書.酷吏傳》)。
現在,劉淑儀、葉國謙等等講的是何物語,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可不必喝問。請看六月三日一段新聞,就可以知道他們的歷史任務:河北大午集團董事長孫大午在網上批評共產黨,六四前夕被捕,公司被接管,財產被查封,弟弟、妻兒同受株連,罪名是:「損害國家機關形象」。二十三條的要旨都在這裏了。
宋朝有個海盜叫鄭廣,接受朝廷招安,出任地方官,還寫了一首打油詩示衙中同僚:「鄭廣有詩上眾官,文武看來總一般。眾官做官卻做賊,鄭廣做賊卻做官。」(《桯史》卷四)古人畢竟魯直。同一回事,新中國的董建華、劉淑儀、葉國謙等會說得堂皇得多。他們說的是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