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世界發展(017)董事總經理鄭家純承認,13年前與新鴻基(086)前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馮永祥合資馬來西亞一酒店項目,在簽約前並無將有關文本交予新鴻基公司,理由是馮永祥信任他,「兩人同坐一條船」。控辯雙方又為新世界是否已將雙方合資文件寄予新鴻基各執一詞。
新世界控告新鴻基違反合約一案昨日在高院繼續審訊。鄭家純被辯方資深大律師M.Strachan質疑,何以新鴻基被指在發展吉隆坡新世界萬麗酒店及吉隆坡萬麗酒店項目中佔25%,新世界在90年7月與馬來西來IGB簽約前,新鴻基沒獲協議草稿或文本。
鄭家純回應稱:「我同Tony(馮永祥)係好朋友,大家識咗好耐,佢信我,所以我唔認為佢有興趣知太多細節嘢,因為我們坐埋一條船,佢旨意晒我同IGB傾,我會盡力爭取,我的利益即是他的利益。」
在Strachan連番詰問下,鄭家純對交易的很多項細節及文件內容都表示「不記得」,包括不記得馮永祥是以新鴻基公司還是新鴻基證券名義入股,及新世界誰負責與IGB簽約後,將一份確認兩家公司各佔25%股權的函件送交新鴻基。Strachan則引述新鴻基的律師供詞稱,從無見過該文件。
至於,新鴻基在項目的投資並無列入合資合同,又無向馬來西亞負責外資的部門申報。鄭家純則辯稱,文本由律師等專業人士決定,他只作重大決策:「我公司好多業務,我是董事總經理,下面有不同部門不同助手幫我。呢個項目在90年4月我同Tony口頭協議各佔25%,大家按比例出資,我認為已經完成交易,其後的文件係細節同技術問題,我唔會花太多時間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