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限制合情理

  七年限制合情理

對於日前在論壇版看到社區組織協會主席何喜華先生的文章,小弟不敢認同。我學歷不高,從未投過稿寫過文章,但我都忍不住要說說小市民的心聲。
新移民到港住滿七年方可領取綜援,本人以一個小市民角度去看,覺得並無不當。反觀現今社會,政府面臨龐大財赤,失業率高企,工人工資下滑,種種因素,若綜援政策不作更改,簡直是一個無底深潭,搬沙填海,多多都無。
據悉現在打一份所謂低層工作,每天工作十小時,月薪只得三、四千元,還要養活一家幾口,他們都是在香港生活多年的市民。早前我聽到一個可悲的笑話,這邊廂有社會地位的人說,一個要養活一家四口的清潔工人,領九千元月薪工資過高;那邊廂有議員大聲疾呼,說一家四口每月領取過萬綜援金不夠用。這是甚麼世界?再說,更改綜援政策並非限制新移民到港團聚,只是要成為永久居民方可申領。

可再回大陸生活
如果經濟有問題,大可來港報到後再回大陸生活,內地生活指數低。現在內地與香港二十四小時通關,很多港人也是居住在內地。既然辛勞工作的人也可以,為甚麼他們不可以?在外國,如加拿大,父母團聚移民申請人也要證明能負責移民人士的生活費,這樣既能滿足申請人的需要,又不會令政府承受財政上的壓力,有何不可?我也確信綜援真的能幫助有需要的家庭,但同時也助長了不少不願工作的人。

謝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