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眾對法律條例有更多認識,香港電台第一台逢周六播出「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節目,每星期邀請不同律師就各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專題進行探討,並接聽市民來電,解答法律疑問。
嘉賓:胡關李羅律師行黃永恩律師
問:我和太太是一伙住宅單位業主,今年一月起租給一名租客及其家人居住,租約為期兩年。但租客已四個月沒有交租,向他追收時他卻多番推搪,究竟有甚麼方法可追討欠租?
答:近年香港經濟不景,欠租情況可說是很普通,再加上SARS肆虐,欠租情况更嚴重。面對欠租,業主最好向租客了解,若沒法解決才應採取法律行動,以免花了堂費及律師費才發現租客真的身無一文,破產也無濟於事,最終業主甚麼也追討不回來。
1.一般來說,業主追討可有兩種途徑:
向地方法院申請封租。封租是一項單方面的申請,不需要通知租客,程序尚算簡單,一般來說業主可自行直接到灣仔港灣道法院大樓地方法院詢問處索取有關表格,填妥後宣誓遞交申請便可。法院批核後,便會交由法院執達主任就正式封租日期編排,並於正式封租日進行封租。封租的意思就是把租客在租住單位內表面管有的財物扣押。
之後委派保安人員看守該等扣押了的財物,然後安排把該等財物拍賣,一般拍賣的時間是數天後,若在拍賣前租客仍不繳交所有欠租及堂費、差費等封租費用,執達主任便會把該等財物拍賣,所得款項,扣除拍賣費用後,業主便可用來填補欠租。一般來說,封租程序大約兩至三個月,實際時間則視乎執達主任的工作安排。
當然,若租客根本沒有值錢東西在單位了,封租也不能取回欠租。
2.另一方法就是和一般錢債案一樣,出告票追討欠租及其他欠款(如水電、差餉等)。但是,和封租不同,業主作為原告,是需要把發出的告票送達作為被告人的租客,租客在接告票後有十四天時間考慮並通知法庭是否抗辯,若租客決定抗辯,他可有十四天時間遞交答辯書。由於這涉及正常的法律程序,一般來說比封租慢,若租客找藉口抗辯則更耗時,但其好處則是業主能獲得判令,業主可根據判令、根據法例進行多途徑追討,例如把業主所知的租客銀行戶口凍結,並把其結餘提取來填補欠租,亦可申請法庭頒令租客破產。
*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主持蔡浩樑主持的「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逢星期六(非賽馬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及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市民如就租務法仍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函提出,本報將交由律師為閣下解答,請寄地址:將軍澳工業邨西駿盈街八號蘋果日報服務版「法律專線」收。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