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雙程證內地少女,涉嫌應召到時鐘酒店提供性服務後,致電同黨透過電話先後勒索兩嫖客六千至五萬多元,在陪同其中一名嫖客往提款時,遭巡警拘捕,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控勒索等五罪受審。
女被告謝春媚,十九歲,否認兩項勒索,但承認另兩項盜竊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控方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事主何志豪(譯音)按報章按摩廣告,電召妓女到灣仔一酒店房間;被告上門,同意收取八百元提供性服務。完事後,被告打了個電話,一名男子在電話中勒索何六千元,聲稱如不從,便「行唔出間酒店」。
被告其後陪同何往櫃員機提款,何故意按錯密碼致提款不果。被告取去何的手提電話。
另一事主吳錦榮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同樣按廣告召妓,在旺角一時租酒店與被告性交後,支付六百元肉金。被告事後又致電同黨,該男子透過電話勒索吳六千元,揚言會到酒店打他。被告其後在吳的銀包取去九百元,及盜去其流動電話。被告迫吳說出密碼,被告同黨遂致電要求吳提取五萬四千元。吳由被告陪同提款,向巡警求助拘捕被告,起回電話及一千五百元款項。
案件編號:DCCC1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