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涌昨日發生凶殘「謀殺」案,一隻兩呎長可愛趣致的北京犬無辜淪為主人爭吵的犧牲者。一對同居男女懷疑情海翻波發生口角,其間男友「起飛腳」踢向小狗洩憤,卒將牠踢致一命嗚呼,女友睹狀嚇得目瞪口呆,且不值男友的暴力行為,於是報警告發男友。警方事後將涉案「兇手」拘捕帶署,將案列刑事毀壞處理。 記者:杜建彬
殺狗被捕的男子姓傅(三十三歲)涉嫌刑事毀壞,獲准五百元保釋候查。據悉,他與姓林(二十三歲)女友同居於葵芳邨葵仁樓一單位,飼養一隻兩呎長的北京狗。
昨凌晨四時許,傅姓男子與女友帶同北京狗離開住所,當他們途至地下大堂時,疑因感情問題發生爭拗,其間男子怒上心頭,竟然猛力踢向小狗洩憤,最終把牠踢致當場死亡,女友見愛犬毫無反應,傷心不已,且不值男友的殘暴所為,立即報警。警員到場將涉案男子拘捕帶署。至於狗屍事後由仵工撿走。
據警方稱,由於被捕男子一腳將狗隻踢死,無令小狗受漫長的虐待折磨,加上狗隻屬女事主的財物之一,因此以涉嫌刑事毀壞將他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社區關係高級督察黃靜雯則指出,只要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實已觸犯防止虐畜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至於黃國桐律師表示,殺狗肯定屬於虐畜行為,但警方將案列刑事毀壞,相信與刑毀的罰則較重有關,而且虐畜可以不算是刑事罪行,多數僅罰款了事。不過指控刑毀的難度亦相對較高,需指證涉案者的明顯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