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縱火兩死慘案<br>施君龍口衰獲改判誤殺

入境處縱火兩死慘案
施君龍口衰獲改判誤殺

【本報訊】釀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入境處縱火案,唯一被判謀殺罪成的涉嫌主腦施君龍,昨獲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但上訴庭以二對一的比數,用誤殺罪取代謀殺罪,擇日判刑。上訴庭相信施君龍「口衰」恐嚇入境處職員,令其判決與眾不同,至於施的縱火罪及同案六名被告的誤殺及縱火罪,則維持原判。
二十四歲的施君龍於○○年八月二日,在灣仔入境處大樓,與二十二名爭取居港權人士示威,其間恐嚇要入境處職員變「燒豬」,揚言「明年今日就是你們的死忌」,後來有人淋天拿水及點火,結果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四十二歲)及示威者林小星(二十六歲)遇害,施君龍被判謀殺及縱火罪成囚終身,同案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誤殺及縱火罪成,入獄十二至十三年。

林小星自殺搶火
七名被告上訴時,指審訊後由現場錄影帶製成的DVD光碟,令很多不清晰的對話重見天日,顯示示威者只是打開樽蓋釋出天拿水氣味,阻嚇入境處職員,不料林小星縱火自殺,搶火肇禍,若審訊時已有DVD光碟,對辯方相當有利。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及法官楊振權,均認為DVD光碟,並未添加重要資料,惟彭漢坤等六名被告既然謀殺罪脫,被指慫恿各人犯案的施君龍,法律上最多只能誤殺罪成,但原審法官並未向陪審團解釋,故謀殺定罪並不穩妥。
兩位法官又認為,誤殺及縱火罪的指引,並無大錯,陪審團應已接納可裁定各人罪成的案情,遂以誤殺罪取代施君龍的謀殺罪,駁回各人的上訴,拒絕重審。
案件編號:CACC9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