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萬勿辭職 - 李怡

李怡專欄:萬勿辭職 - 李怡

建華十年對香港造成的最大傷害,相信不是經濟沉淪,不是失業和負資產,而是:一、創立問責制,實際上是以家族生意的方式去管理而不是沿用以前的權責管理,從而對香港過往成功的文官制度造成破壞;二、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自由、法治的踐踏,使香港藉以和世界金融制度接軌的良好制度失去根基。這兩大罪過,使香港過往賴以成功的自由、法治、文官管理這三大支柱均失去了憑依。
二十三條立法,看來是勢在必行。作為人民的各項自由之首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首當其衝。記者協會和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反對的聲音甚大,政府則置若罔聞。倘若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不保,那當市民的其他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傳媒又怎樣替市民出頭?在沙士疫情爆發期間,若不是新聞界的揭發與監督,政府延誤的措施又怎會跟上呢?至於法治方面,也許一般市民無法具體而微地了解二十三條違反法治原則之處,但看到大律師公會如此積極而投入地反對,那麼二十三條立法有違香港行之有效的法律精神,也就十分明顯了。
政府一意孤行,在保皇派議員的保駕護航之下,不顧程序混亂,不顧文件如山,硬要趕在七月間二、三讀通過。香港民主派議員、公正輿論,以及反對立法的廣大市民,能夠怎麼辦?
目前能夠做的事只有兩樣,一是參加上街,二是辭職。上街指的是對七一遊行作最大動員,必須讓市民知道,二十三條立法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組織者必須以最直接、最簡單明白的口號動員市民,而所有市民也必須把參與遊行視為自己責無旁貸的公民責任。讓遊行的聲勢發揮到最大。
然而,不管參與遊行的人多不多,董政權仍然可以說只佔市民的少數,法案仍會強行在立法會過關。於是,有人建議,在二十三條於立法會三讀之日,所有反對派議員全部辭職抗議。上文說的「辭職」就指這件事。
筆者必須說:這絕對不是好建議。反對派議員辭職,會在國際社會造成一些影響,但對董政權來說,卻是正中下懷。從此以後,不會再在立法會聽到刺耳的聲音,而所有已辭職的議員,也不再有自己的政治舞台。他們會少掉曝光機會,明年參與立法會選舉也減少了勝算。
當年反對派議員全部放棄參與臨時立法會,所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臨立會通過了不利於民主派議員的選舉條例,使左派政團憑藉有組織的少數也可憑直選進入立法會。這個教訓說明,從政人士必須要有政治學者林毓生所說的三種特質:一、切實的熱情(必須符合實際);二、對選民的責任感(不管怎麼委屈也要履行責任);三、冷靜的判斷力。浪漫的政治熱情和道德優越感對政治效益絕對是有害的。